“未經討論、擅自發包物資采購,虛報路燈價格,虛抬工程量,涉嫌騙取上級資金補助……”近期,因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物資采購不規范、工程監管不力等問題,浙江省仙居縣橫溪鎮河塘村書記兼主任沈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此前,仙居縣紀委監委接到上級交辦的反映河塘村書記兼主任挪用集體資金、擅自發包本村“一事一議”工程等問題的信訪件,成立核查組開展初步核實。
經查,2021年3月,河塘村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實施村內道路硬化及亮化工程,以“一事一議”項目名義向上級爭取補助資金。根據《關于印發仙居縣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縣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上級補助占工程總額70%,村集體還需自籌30%左右的資金。該項目最終計劃投資160萬元,其中財政補助100萬元、村自籌資金44.16萬元、村民籌資籌勞15.84萬元。
然而,經第三方對工程量審計,項目實際工程量為115.81萬元,除去村民籌資籌勞,并未達到144萬元的投資總額,但村內賬目和橫溪鎮資金補助發放情況顯示,上級補助的100萬元的資金早已如數補助到村集體賬戶。
“一事一議”項目未達到投資總額要求,那這筆補助是如何通過申請的呢?核查組調閱了項目文書材料,找來村書記沈某某談話。
“村內道路硬化及亮化工程項目投資了多少?補助了多少?”
“這個項目投資了144萬元左右,政策補助了100萬。”
核查組拿出了工程量審計報告:“第三方審計結果,這個項目實際工程量只有115.18萬元。你是否知情?在施工過程中你們有對施工情況進行監督嗎?”
“實際工程量只有115萬元的事,我們不是很清楚。”沈某某解釋說,“因為村集體資金緊張,我們要求施工方按照設計要求的工程量做,但只答應支付100萬元作為工程款。”
文書材料查閱比對時,集體賬戶交易明細中一筆來自施工方人員的44.73萬元“鄉賢贊助款”格外矚目。核查組隨即向施工方負責人俞某某了解情況:“你們施工方為何要支付‘鄉賢贊助款’?”
“為了達到‘一事一議’項目補助的自籌資金要求,村里與我商議,先由我向河塘村集體賬戶交44萬左右,作為‘鄉賢贊助款’。等項目通過驗收后支付工程款時,再歸還這一筆資金。”施工方解釋道。
“你們是否按照項目設計標準施工?”
“實際上沒有……為了達到項目投資額,我們和荷塘村干部商議,通過虛增部分材料的價格,將材料費發票開到120萬左右,加上人工部分的29萬左右,這樣才順利通過了驗收。”
2023年5月,河塘村書記兼主任沈某某及河塘村時任副主任、村監會主任俞某因任職期間不正確履職,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河塘村100萬元財政補助資金也將結合各方意見及第三方審計結果,按照原計劃財政補助比例進行重新計算,由村集體退回多發的財政補助資金。“虛抬工程量套取上級補助,本意是想為村集體省錢,結果好心辦壞事,我理應受到紀律處分。”沈某某后悔不已。
針對此案暴露的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存在公款私存、白條列支、坐收坐支等問題,仙居縣紀委監委向橫溪鎮政府發放監察建議書,要求督促橫溪鎮農經站切實履行村級財務指導、監管職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避免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橫溪鎮紀委聯合鎮農業線條開展村經濟合作社財務專項治理,針對村級小額工程串標圍標、村干部參與工程承包等情況,結合基層公權力操作系統等數字化平臺,強化村級工程項目監管,進一步完善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